海洋污染防治法

20001013-第七條修法歷程

20001013-三讀 制定

各級主管機關及執行機關得指定或委託相關機關、機構或團體,辦理海洋污染防治、海洋污染監測、海洋污染處理、海洋環境保護及其研究訓練之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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