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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污染防治法
20001013-第三十七條修法歷程
20001013-三讀 制定
公私場所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者,處負責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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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3723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3723, lawline_id=20001013-第三十七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