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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污染防治法
20001013-第三十六條修法歷程
20001013-三讀 制定
棄置依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公告之甲類物質於海洋,致嚴重污染海域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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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3723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3723, lawline_id=20001013-第三十六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