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污染防治法

20001013-第五十一條修法歷程

20001013-三讀 制定

違反依第二十條第二項所定之管理辦法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瀏覽版本全文
本頁使用 A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