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污染防治法

20001013-第五十七條修法歷程

20001013-三讀 制定

主管機關依本法受理各項申請之審查、許可及核發許可證,應收取審查費及證明書費等規費;其收費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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