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污染防治法

20001013-第五十三條修法歷程

20001013-三讀 制定

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日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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