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污染防治法

20001013-第五十五條修法歷程

20001013-三讀 制定

本法所定之處罰;除另有規定外,在中央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之;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為之;在縣(市)由縣(市)政府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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