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污染防治法

20001013-第五條修法歷程

20001013-三讀 制定

依本法執行取締、蒐證、移送等事項,由海岸巡防機關辦理。
主管機關及海岸巡防機關就前項所定事項,得要求軍事、海關或其他機關協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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