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查詢器
程式碼
介紹共筆
抖內贊助
搜尋法律
搜尋議案
海洋污染防治法
20001013-第四十一條修法歷程
20001013-三讀 制定
拒絕、規避或妨礙依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三條或第二十八條規定所為之檢查、鑑定、命令、查核或查驗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日處罰及強制執行檢查、鑑定、查核或查驗。
瀏覽版本全文
本頁使用 API
取得 law_id=0103723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3723, lawline_id=20001013-第四十一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