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查詢器
程式碼
介紹共筆
抖內贊助
搜尋法律
搜尋議案
海洋污染防治法
20001013-第四十五條修法歷程
20001013-三讀 制定
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未依第十三條第四項規定協助處理緊急污染事件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瀏覽版本全文
本頁使用 API
取得 law_id=0103723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3723, lawline_id=20001013-第四十五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