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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污染防治法
20001013-第四十條修法歷程
20001013-三讀 制定
不遵行主管機關依本法所為停工之命令者,處負責人、行為人、船舶所有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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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3723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3723, lawline_id=20001013-第四十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