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19950720-第七十一條修法歷程

19950720-三讀 制定

違反第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違反第二款之規定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違反第三款之規定者,依各該有關處罰之法律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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