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黨推薦方式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應檢附政黨推薦書。同一政黨,不得推薦二組以上候選人,推薦二組以上候選人者,其後登記者不予受理。 前項之政黨,於最近任何一次省(市)以上選舉,其所推薦候選人得票數之和,應達該次選舉有效票總和百分之五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