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19950720-第五十七條修法歷程

19950720-三讀 制定

同一組副總統候選人死亡,該組總統候選人仍當選為總統時,其副總統視同缺位。
總統或副總統當選人之一在就職前死亡或經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視同缺位。
總統、副總統當選人在就職前死亡或經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致同時視同缺位時,應定期重行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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