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19950720-第五十九條修法歷程

19950720-三讀 制定

總統、副總統之當選證書,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製發。副總統缺位時之補選當選證書由國民大會製發。

瀏覽版本全文
本頁使用 A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