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19950720-第五十二條修法歷程

19950720-三讀 制定

選舉之投票,由選舉人於選舉票圈選欄上,以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圈選一組。
選舉人圈選後不得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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