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19950720-第八十一條修法歷程

19950720-三讀 制定

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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