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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19950720-第八十一條修法歷程
19950720-三讀 制定
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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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4318, lawline_id=19950720-第八十一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