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19950720-第六十五條修法歷程

19950720-三讀 制定

罷免案之投票,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收到國民大會移送之罷免理由書及答辯書次日起六十日內為之。但不得與各類選舉之投票同時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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