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19950720-第十四條修法歷程

19950720-三讀 制定

選舉人投票時,除另有規定外,應憑本人國民身份證領取選舉票。
返國行使選舉權之選舉人應憑本人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領取選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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