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19950720-第四十五條修法歷程

19950720-三讀 制定

候選人或為其助選之人競選言論,不得有左列情事:
一、煽惑他人犯內亂罪或外患罪。
二、煽惑他人以暴動破壞社會秩序。
三、觸犯其他刑事法律規定之罪。

瀏覽版本全文
本頁使用 A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