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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組織法
19470327-第十九條修法歷程
19470327-三讀 制定
祕書處之職掌如左:
一、關於議程編定事項。
二、關於會議紀錄事項。
三、關於文書收發及保管事項。
四、關於文書分配撰擬及編製事項。
五、關於印信典守事項。
六、關於出納庶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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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4401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4401, lawline_id=19470327-第十九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