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議,由主席維持議場秩序,如立法委員有違反議事規則或其他妨礙議場秩序之行為者,主席得警告制止,或禁止其發言,其情節重大者,得付懲戒。 前項懲戒,由立法院各委員會主席組織紀律委員會審議後,提出立法院會議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