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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組織法
19470327-第十六條修法歷程
19470327-三讀 制定
立法院院長綜理院務。
立法院院長因事故不能視事時,由副院長暫行代理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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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4401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4401, lawline_id=19470327-第十六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