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組織法

19471223-第八條修法歷程

19471223-三讀 全文修正

依憲法提出於立法院之議案,由機關提出者,應先經立法院有關委員會審查,報告院會討論,但於必要時,得逕提院會討論。
議案由立法委員提出者,應先提出院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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