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組織法

19471223-第十七條修法歷程

19471223-三讀 全文修正

立法院會議,由主席維持議場秩序,如立法委員有違反議事規則或其他妨礙議場秩序之行為者,主席得警告制止,或禁止其發言,其情節重大者,得付懲戒。
前項懲戒,由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組織紀律委員會審議後,提出立法院會議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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