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

20110614-第一百零三條修法歷程

bill-1050311070200600 修正

本法除第五章法官評鑑自公布後半年施行、第七十八條自公布後三年六個月施行外,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說明
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增訂第二項,明定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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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1050615070200100 修正

本法除第五章法官評鑑自公布後半年施行、第七十八條自公布後三年六個月施行外,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說明
明定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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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1050519070200500 修正

本法除第五章法官評鑑自公布後半年施行、第七十八條自公布後三年六個月施行外,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本法一零五年○月○日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說明
增訂第二項,明定本次修正之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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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4-三讀 制定

本法除第五章法官評鑑自公布後半年施行、第七十八條自公布後三年六個月施行外,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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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8-三讀 修正

本法除第五章法官評鑑自公布後半年施行、第七十八條自公布後三年六個月施行者外,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八日修正之條文,除第二條、第五條、第九條、第三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九條及第一百零一條之三,自公布日施行者外,其餘條文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說明
一、第一項酌予修正文字。
二、增訂第二項,明定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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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31-三讀 修正

本法除第五章法官評鑑自公布後半年施行、第七十八條自公布後三年六個月施行者外,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本法修正條文,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八日修正之條文,除第二條、第五條、第九條、第三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九條及第一百零一條之三外,其餘條文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三十一日修正之條文,除第七十六條自公布日施行外,其施行日期由司法院定之。

說明
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增訂第二項,明定本法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
三、原第二項遞移為第三項,並酌修文字。
四、增訂第四項,明定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除第七十六條依本條第二項規定,自公布日施行者外,其餘條文由司法院另定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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