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

20070305-第二十六條修法歷程

20070305-三讀 制定

智慧財產法院之處務規程,由司法院定之。

瀏覽版本全文

20140520-三讀 修正

智慧財產法院之處務規程,由司法院定之。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之處務規程,由法務部定之。

說明
一、原條文第一項未修正。
二、為利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之運作,增訂第二項,明定該分署處務規程,授權法務部定之。
瀏覽版本全文
本頁使用 A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