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組織法

19471223-第十二條修法歷程

19471223-三讀 全文修正

考試院設祕書處,其職掌如左:
一、關於會議紀錄事項。
二、關於文書收發及保管事項。
三、關於文書分配撰擬及編製事項。
四、關於印信典守事項。
五、關於出納庶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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