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選部組織法

19890110-第十三條修法歷程

19890110-三讀 全文修正

考選部設會計室、統計室,置會計主任、統計主任各一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依法律規定,辦理歲計、會計、統計事項;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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