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選部組織法

19941110-第八條修法歷程

19941110-三讀 全文修正

總務司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文件之收發、分配、繕校及檔案保管事項。
二、關於印信典守事項。
三、關於公產、公物之保管事項。
四、關於經費之出納及保管事項。
五、關於事務管理事項。
六、不屬其他司、處、室主管之事項。

瀏覽版本全文
本頁使用 A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