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選部組織法

19941110-第十九條修法歷程

19941110-三讀 全文修正

考選部為因應各種業務或特殊需要,得設各種委員會,分別辦理各有關業務之審議或研議等事項。
前項各委員會之主任委員及委員,由部長聘請專家學者或指定部內高級人員擔任之,均為無給職。
第一項所需工作人員,均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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