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組織法

19281217-第九條修法歷程

19281217-三讀 制定

銓敘部設秘書長一人,簡任,秘書六人,其中二人簡任,餘荐任,司長三人,簡任,科長、科員若干人,科長荐任,科員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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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0217-三讀 修正

銓敘部設秘書六人,其中二人簡任,餘薦任。司長三人,簡任。科長十二人至十六人,薦任。科員六十人至九十人,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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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61002-三讀 修正

銓敘部設秘書六人,其中二人簡任,餘薦任,司長三人,簡任,科長十二人至十六人,薦任,科員六十人至九十人,委任。
銓敘部設統計主任一人,會計員一人,辦理統計歲計會計事項,受銓敘部部長之指揮監督,並依國民政府主計處組織法之規定直接對主計處負責。
統計室及會計室需用佐理人員名額,由銓敘部及主計處就本法所定委任人員及僱員名額中會同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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