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組織法

19281217-第四條修法歷程

19281217-三讀 制定

秘書處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文書收發保管及分配事項。
二、關於文件撰擬事項。
三、關於部令公布事項。
四、關於典守印信事項。
五、關於會計庶務事項。
六、關於本部職員之進退紀錄事項。
七、其他不屬於各司主管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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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61002-三讀 修正

秘書處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文書收發保管及分配事項。
二、關於文件撰擬事項。
三、關於部令公布事項。
四、關於典守印信事項。
五、關於庶務事項。
六、關於本部職員之進退紀錄事項。
七、其他不屬於各司主管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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