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組織法

19410710-第十四條修法歷程

19410710-三讀 全文修正

銓敘部設統計主任一人,會計主任一人,辦理統計歲計會計事項,受銓敘部部長之指揮監督,並依國民政府主計處組織法之規定直接對主計處負責。
統計室會計室需用佐理人員名額,由銓敘部及主計處就本法所定委任人員及雇員名額中,會同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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