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司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考試及格人員分發事項。 二、關於公務人員進修事項。 三、關於公務人力評估、調查及人才儲備事項。 四、關於公務員人事資料之蒐集、查證、登記、處理及統一管理事項。 五、關於掌理業務有關法令之擬議、解釋及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