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組織法

19870602-第十九條修法歷程

19870602-三讀 全文修正

銓敘部因業務需要,得報請考試院核准,設各種委員會,由部長聘請專家學者或指定有關人員為委員。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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