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組織法

19870602-第十六條修法歷程

19870602-三讀 全文修正

銓敘部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一職等,依法律規定,辦理本部人事管理及人事查核事項。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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