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審司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司法、外交、主計、審計、警察、關務、政風、公營事業等人員任免、陞降、遷調及轉調之銓敘審定事項。 二、關於司法、外交、主計、審計、警察、關務、政風、公營事業等人員敘級、敘俸及敘資之銓敘審定事項。 三、關於司法、外交、主計、審計、警察、關務、政風、公營事業等人員考績、考成、考核及其他成績之銓敘審定事項。 四、關於掌理業務有關法令之擬議、解釋及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