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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銓處組織條例
19460131-第一條修法歷程
19460131-三讀 制定
考試院在一省或二省以上之地區設考銓處,依本條例之規定,掌理各該省區內之考選銓敘事宜,並分別受考選委員會、銓敘部之指揮監督。
考銓處依考試院之指定,兼辦院轄市考選銓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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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4604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4604, lawline_id=19460131-第一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