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銓處組織條例

19460131-第二條修法歷程

19460131-三讀 制定

考銓處之職掌如左。
一、關於公職候選人考試之籌辦及試務事項。
二、關於任命人員考試之籌辦及試務事項。
三、關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之籌辦及試務事項。
四、關於委任職公務員之資格俸級審查事項。
五、關於委任職公務員之考績考成及升降轉調審查事項。
六、關於委任職公務員獎勛退休撫卹之初審事項。
七、關於委任職公務員之登記與考取人員之分發事項。
八、關於省政府以下各機關人事機構之指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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