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各級政府依法撥繳之費用。 二、公務人員及第一條第二項所定人員依法自繳之費用。 三、本基金之孳息收入及其運用之收益。 四、經政府核定撥交之補助款項。 五、其他有關收入。 前項第一款各級政府依法撥繳之費用,應按年編列預算直接撥繳本基金。第二款所定人員依法自繳之費用,應由各服務機關按月彙繳本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