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

20030606-第二條修法歷程

20030606-三讀 制定

海岸巡防機關(以下簡稱巡防機關)人員執行職務使用器械時,依本條例行之。
巡防機關人員依本條例使用器械時,應依規定穿著制服,或顯示足資識別之標誌或證件。但情況急迫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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