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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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宜康-第十八條版本全文

法案對照表
條號 內容

第十八條

內政部部長,特任;綜理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及機關。置政務次長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輔助部長處理部務。

說明 法條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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