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組織法

謝衣鳯-第十三條版本法案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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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經濟部設產業園區管理局;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經濟部設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說明]
立法院已於2020年12月30日三讀通過修正「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為「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把「加工出口區」換上新的名稱「科技產業園區」,應將經濟部加工區管理處更名為產業園區管理局,以利相關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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