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司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土地徵收事項。 二、關於移民實邊事項。 三、關於水利之調查、測繪及水源、水道之保護事項。 四、關於水災之防禦事項。 五、關於疆界之整理及圖誌之徵集編審事項。
土地司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土地徵收事項。 二、關於移民實邊事項。 三、關於水利之調查、測繪及水源、水道之保護事項。 四、關於水災之防禦事項。 五、關於疆界之整理及圖誌之徵集、編審事項。 在中央地政機關未成立前,關於土地行政及土地調查、測量、登記、估價之籌備事項,暫由土地司掌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