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司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勞工安全衛生與其他勞動條件基準之訂定及有關業務之規劃、督導、推行事項。
二、關於勞工安全衛生及其他勞動條件,檢查業務之規劃、執行、督導、考核事項。
三、關於勞工災害賠償之規劃及推行事項。
四、關於勞資關係之協調、合作事項。
五、關於勞工團體組織之登記、指導事項。
六、關於勞工福利、教育及救濟事項。
七、關於勞工資料之研究、整理、分析事項。
八、關於國際勞工之聯繫、合作事項。
九、關於其他勞工行政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