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電司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郵政規劃之核議事項。
二、關於郵政儲金、匯兌及簡易人壽保險規劃之核議事項。
三、關於電報、電話及通信方式之核議事項。
四、關於廣播及電視電臺工程技術之核議、督導事項。
五、關於公有、民營及專用電信之監督事項。
六、關於無線電頻率呼號之指配及干擾處理事項。
七、關於公有、民營與專用電信主管技術人員及船舶、航空器電信人員執業證書之核發與廣播電視臺工程人員之管理事項。
八、關於郵政、電信事業經營及其聯繫之規劃、策進事項。
九、關於郵政、電信事業費率之核議事項。
十、其他有關郵電事項。
郵電司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郵政規劃之核議事項。
二、關於郵政儲金、匯兌及簡易人壽保險規劃之核議事項。
三、關於電報、電話及通信方式之核議事項。
四、關於廣播及電視電臺工程技術之核議、督導事項。
五、關於公有、民營及專用電信之監督事項。
六、關於無線電頻率呼號之指配及干擾處理事項。
七、關於公有、民營與專用電信主管技術人員及船舶、航空器電信人員執業證書之核發與廣播電視電臺工程人員之管理事項。
八、關於郵政、電信事業經營及其聯繫之規劃、策進事項。
九、關於郵政、電信事業費率之核議事項。
十、關於郵政事業之監理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郵電事項。
郵電司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郵政規劃之核議事項。
二、關於郵政儲金、匯兌及簡易人壽保險規劃之核議事項。
三、關於郵政事業經營與其聯繫之規劃及策進事項。
四、關於郵政事業費率之核議事項。
五、關於郵政事業之監理事項。
六、關於通訊整體資源及相關政策之規劃事項。
七、關於通訊產業輔導、獎勵政策之規劃及策進事項。
八、關於通訊接近使用及普及服務之配合促進事項。
九、關於郵政及通訊之國際合作交流事項。
十、其他有關郵政事項。
郵電司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郵政規劃之核議事項。
二、關於郵政儲金、匯兌及簡易人壽保險規劃之核議事項。
三、關於郵政事業經營與其聯繫之規劃及策進事項。
四、關於郵政事業費率之核議事項。
五、關於郵政事業之監理事項。
六、關於郵政之國際合作交流事項。
七、其他有關郵政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