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法

19921022-第一條修法歷程

19921022-三讀 全文修正

律師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
律師應基於前項使命,誠實執行職務,維護社會秩序及改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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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108-三讀 修正

律師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
律師應基於前項使命,本於自律自治之精神,誠實執行職務,維護社會秩序及改善法律制度。

說明
將律師自律自治之精神,開宗明義訂定於第一條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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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1050707070201500 修正

律師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
律師應基於前項使命,本於自律自治之精神,誠正信實執行職務,維護社會公義及改善法律制度。

說明
第二項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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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1050707070201000 修正

律師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
律師應基於前項使命,本於自律自治之精神,誠實執行職務,維護社會公益及改善法律制度。

說明
律師為在野法曹,其執行業務具有公益性,惟與行政機關負有維護社會秩序之責有所區別,爰修正本條第2項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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