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查詢器
程式碼
介紹共筆
抖內贊助
搜尋法律
搜尋議案
律師法
19921022-第二十八條修法歷程
19921022-三讀 全文修正
律師對於委託人、法院、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不得有矇蔽或欺誘之行為。
瀏覽版本全文
bill-1050707070201500 修正
律師對於委任人、法院、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不得有矇蔽或欺誘之行為。
說明
條次變更。
瀏覽版本全文
bill-1050707070201000 修正
律師對於委託人、法院、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不得有矇蔽或欺誘之行為。
說明
條次變更,原第二十八條移列本條,內容未修正。
瀏覽版本全文
本頁使用 API
取得 law_id=0101806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1806, lawline_id=19921022-第二十八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