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施行細則,由法務部會同內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律師懲戒程序,由法務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會同司法院核定之。
本法施行細則,由司法院徵詢全國律師公會意見後定之。
本法施行細則,由法務部會同內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