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法

19921022-第五十二條修法歷程

19921022-三讀 全文修正

本法施行細則,由法務部會同內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律師懲戒程序,由法務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會同司法院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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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1050707070201000 修正

本法施行細則,由司法院徵詢全國律師公會意見後定之。

說明
一、條次變更,原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移列本條,第二項移列第六十九條。

二、配合本法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變更並落實律師自治,本法施行細則移由司法院徵詢全國律師公會意見後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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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1050707070201500 修正

本法施行細則,由法務部會同內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說明
一、條次變更。

二、茲因律師懲戒程序已納入本次修法新增第七章律師之懲戒章第二節規範,刪除現行條文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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